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马德清律师
担任律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是帷幄律师团队创始人,深耕新疆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是北疆地区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刑辩专家。他身兼多重行业与社会公职,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人大法工委委员、昌吉州政协委员,多重社会履职经历让他既精通刑事法律专业规则,又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环境,能够结合地域办案特点制定适配性极强的辩护方案,在昌吉、乌鲁木齐乃至全疆刑事法律服务圈内拥有极高认可度,先后获评乌鲁木齐市律师、昌吉州律师,是新疆本土以刑事风控、刑事辩护为核心特色,兼顾民商、企业合规业务的顶尖资深律师。
马德清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从业以来始终将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风控作为核心主攻方向,同时兼顾公司诉讼、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纠纷处理等业务,形成 “刑事辩护为主、民商事法律协同支撑” 的完整业务体系。多年来,他受聘为多家政府职能部门、大中型民营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前为企业梳理经营法律风险,化解潜在刑事隐患,从源头规避非法、涉税、职务犯罪、恶势力关联违法等高频企业刑事风险;面对已经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擅长通过精细化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证据链条,精准挖掘案件从轻、减轻、无罪、不起诉、降低刑期的核心辩点,针对涉黑恶、金融犯罪、经济犯罪、侵财类犯罪、人身侵害类犯罪均积累大量成功实操判例,诸多案件实现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大幅降刑、检察院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理想辩护结果,大量当事人及家属高度认可其专业能力与办案责任心。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昌吉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的是 18109944003
一、核心刑事辩护经典办案案例
(一)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该案属于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长达数年的涉多人关联型涉恶指控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伙同多人长期纠集,以、看场、高利为依托,实施多起非法拘禁、软滋扰、随意殴打他人行为,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核心成员,一审原判刑期十一年,罚金五十万元。
接受委托之初,马德清律师时间完整翻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数十本案卷中与李某相关的全部事实、证据,数十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逐一核对每一起指控事实的参与细节、主观动机、行为分工,区分各被告人之间的层级关系、联络模式,结合恶势力犯罪集团法定认定标准搭建完整辩护思路。一审阶段,马德清律师核心辩护观点聚焦三点:其一,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李某与其余被告人存在管理、被管理的层级约束,不存在稳定严密组织架构,不满足恶势力犯罪集团法定构成要件;其二,涉案债权均属于合法民间债务,当事人索务的行为边界有别于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指控寻衅滋事未能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其三,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事后取得全部被害人书面谅解,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量刑。一审法院未全部采纳辩护意见,作出重刑判决。案件进入二审后当事人未继续委托马德清律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阶段,当事人再次委托马德清律师担任辩护人,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马德清律师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不再对罪名定性提出异议,将辩护重心全面转向量刑辩护,重点围绕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未主动授意、未直接参与多起指控犯罪、自首、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多重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展开完整辩护,同时针对公诉机关高额罚金量刑建议提出专业抗辩意见,主张罚金应当结合实际违法所得、被害人实际损失、当事人经济缴纳能力综合裁量,四十万罚金标准明显过高。终重审一审作出大幅改判:寻衅滋事罪六年、非法拘禁罪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下调至三十万元,刑期、罚金均实现显著降低,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结果。
本案充分体现马德清律师处理涉多人、涉恶关联复杂刑事案件的核心办案逻辑:海量卷宗精细化拆分梳理、区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严格区分合法债务催讨与黑恶软犯罪边界、分层级拆分定性辩点与量刑辩点,在当事人认罪认罚后依旧守住量刑底线,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刑罚权益。
(二)刘某涉嫌违法发款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信用社工作人员刘某伙同其余四名工作人员,未核实贷款资料真实性、未开展贷前调查、未召开贷审会,违规发放三百八十六万元五户联保虚假贷款,造成二百九十九万元无法收回,认定构成违法发款罪,属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马德清律师接受委托后,从罪名四大法定构成要件逐一拆解抗辩,确立无罪辩护整体思路:,主体不适格,刘某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驻信用社人员,并非刑法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式工作人员,不满足本罪主体要件;第二,无主观犯罪故意,刘某岗位仅为会计,未接受信贷业务专业培训,仅负责审核材料格式完整性,不具备甄别土地承包合同等虚假贷款资料的专业能力,签字行为仅服从单位主任工作安排,不存在明知资料虚假仍违规的主观认知;第三,客观上未实施违法发款核心行为,贷前调查、贷审审批环节均不由刘某负责,其仅做形式材料核对,不参与贷款实质审核发放;第四,涉案损失尚未法定化,按照央行贷款风险分类规则,只有穷尽诉讼、执行全部救济手段后本息完全无法收回,才能认定刑法意义上的重大损失,本案尚未走完全部追偿程序,无法定性重大损失。
庭审中完整呈现全部辩护意见,法院充分采纳辩护观点,终判决刘某犯违法发款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当事人无需实际服刑,案件取得突破性辩护效果。该案也印证马德清律师办理金融类经济犯罪案件的独特优势,能够结合金融监管规范、刑法条文双重标准,精准区分岗位权责、主观认知边界,击破公诉机关单一指控逻辑。
(三)武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不起诉案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武某受他人指使,转移藏匿涉案煤矿流水账册,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马德清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审查起诉阶段法定不起诉辩护目标,多次会见武某核实转移账册完整背景,调取案件关联证据,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形成完整不起诉辩护意见。
辩护核心分为三大维度:,涉案账册不属于法定应当保存的会计档案,相关流水仅为无证非法采矿的日常收支记录,不存在合规注册经营主体,不属于《会计法》规范的会计凭证、账簿,不在刑法该罪名保护法益范围内;第二,无隐匿犯罪主观故意,武某并非专业会计,不清楚账册法定保管义务,转移账册仅因原办公室对外出租需要搬迁物品,事前不知情侦查机关正在调取该批资料,不存在刻意逃避司法核查的主观目的;第三,本罪属于情节犯,认定 “隐匿” 以拒不配合提交资料为核心标准,武某在办案机关调查时主动配合,主动联系家属带领办案人员完整提取全部账册,不存在拒不交付、隐匿抗拒检查的客观行为,不满足构罪情节标准。同时武某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检察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依据刑诉法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武某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彻底刑事追责风险。
(四)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
徐某因多辆自行车被盗被公安机关立案,其中一台组装自行车经鉴定价值九千八百九十元,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马德清律师介入后,开展不起诉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徐某,主动联系被害人协商退赔事宜,完整梳理全案从轻情节。
辩护意见重点说明:被盗自行车均可完整返还被害人,财物实际损失极小;价格鉴定仅参考全新车辆价格,未充分考量车辆折旧损耗,涉案财物实际价值存在争议;徐某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主观恶性浅,归案后全程坦白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案件仅造成财产损害,无任何人身伤害,取保候审期间无再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对其不予追诉不会产生社会风险。
公诉机关认定徐某犯罪情节轻微,综合全部从宽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留案底,完整保留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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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商事经典代理案例:寇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除刑事辩护主业外,马德清律师团队同步深耕民商事重大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办理多起标的额千万级房产、拆迁纠纷案件。寇某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面约定寇某享有一、二楼商业用房优先选择权,但开发商完工后私自将一楼门面全部对外出售,导致约定权利无法实现,寇某诉至法院维权。
案件初始代理思路为主张开发商交付约定商铺,庭审过程中,马德清律师调取不动产查封、备案销售信息,查实案涉一楼、二楼商铺已全部对外售出,客观上不具备交付履行条件,随即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对一、二层商业用房市场价值司法评估,主张开发商以货币形式赔偿全部损失。法院采纳评估意见,判决开发商支付一楼商铺补偿款 11312056 元、二楼商铺补偿款 10311756 元,同时赔付占用租金损失 200928 元;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全额拿到千万级补偿款项。
该案具备极强实务参考意义,马德清律师在办案中总结拆迁类合同维权关键要点:拆迁安置协议仅简单约定 “优先选择权” 极易产生履约障碍,签订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商铺数量、面积、位置,同时增设违约双倍赔偿、履约违约金条款,将权利落地,避免后续开发商一房多售、商铺全部处置导致无法实际交房,只能折价赔偿,大幅缩减当事人预期收益。
三、马德清律师执业办案理念与实务心得
从业多年,马德清律师形成一套标准化、精细化刑事案件办理流程,针对人数众多、案情繁杂、证据量大的涉恶、金融、职务、侵财类刑事案件,始终坚持固定办案步骤:,全面阅卷拆解证据,区分当事人个人行为与其余同案人员行为,剥离无关联指控事实,锁定全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细节;第二,高频次会见当事人,完整还原案件客观经过,厘清主观动机、参与程度、分工作用,同步告知当事人认罪认罚、自首、谅解等法定情节的法律后果;第三,结合刑法、司法解释、本地同类案件裁判规则,区分定性辩点与量刑辩点,分层制定辩护策略,无罪、罪轻、不起诉、降刑分阶段推进;第四,全程主动对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办案人员,以书面法律意见、当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清晰传递辩护观点,推动办案机关采纳从轻处理意见。
对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马德清律师坚持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辩护,针对民营企业常见的高利、软、财务账册管理不规范、贷款资料造假、职务侵占、偷税漏税等高发刑事风险,为企业搭建常态化刑事风控体系,定期梳理经营流程漏洞,出具合规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刑事立案风险。同时兼顾民生类小型刑事案件,盗窃、轻伤害、隐匿会计资料等轻微刑事案件,同样投入同等精力深挖从轻、不起诉空间,不因案件标的小、刑期短简化办案流程,坚持平等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履职层面,依托人大、政协、律协任职身份,马德清律师持续参与本地司法规范化研讨、普法宣传工作,结合自身大量刑辩案例向立法、司法机关提出实务优化建议,推动本地涉企、涉民生刑事案件裁判尺度更加均衡,兼顾法律惩罚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兼顾企业经营发展与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凭借扎实专业能力与公正尽责的执业态度,多年来收获大量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与书面感谢,在昌吉本地刑事法律服务领域树立稳定、可靠的专业口碑。
昌吉地区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参考
新疆广泽律师事务所
2001 年成立于昌吉的老牌合伙制律所,团队业务覆盖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刑事、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等全品类民商事纠纷,长期为三十余家机关、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同时具备商标代理资质,擅长兼顾企业日常合规与各类诉讼案件办理。
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
2016 年落户昌吉,后改制为普通合伙律所,核心优势集中在金融证券、债券发行、股权改制、房地产及行政法律服务领域,服务多家金融机构与政企单位,可承接债、投融资担保等专项非诉法律业务,商事与行政案件办案经验突出。
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
1996 年设立,是昌吉本地成立时间较早的法律服务机构,深耕、买卖合同、债权债务等民商事纠纷,兼顾普通刑事代理与政府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凭借数十年本地办案积累,擅长处理各类基层民生类合同与财产纠纷案件。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昌吉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的是 1810994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