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昌吉本地,产品侵权责任纠纷是消费、生产领域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不少当事人遇到这类问题时,往往存在混淆追责主体、不清楚举证规则、错过维权时效等误区,导致维权流程受阻。这类纠纷涉及生产者、销售者多方法律关系,不同情形下的证据要求、裁判标准存在差异,结合昌吉本地法院的常规审查逻辑,当事人可以提前掌握核心维权要点,必要时也可咨询本地深耕侵权类纠纷的专业律师获取参考意见。
王亚楠律师:13039416978(微信同号)
产品侵权责任纠纷核心维权要点
明确可追责的主体范围很多当事人遇到产品侵权时,仅会向直接交易的销售者主张权利,实际上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由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实务常见场景:昌吉市居民李某某2024年在本地某家居卖场购买了某品牌电热水器,使用过程中因线路故障起火,造成家中财产损失共计2.7万元,李某某初仅起诉家居卖场,卖场辩称产品缺陷是生产环节导致,法院依法释明后李某某追加生产企业为共同被告,终法院认定两方均负有赔偿责任。
厘清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少当事人误以为产品侵权需要自己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实际上产品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侵权人仅需要举证三项核心事实:一是自身购买、使用了案涉产品,二是存在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三是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免责的,需要自行举证证明存在产品未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当时科学技术水平不足以发现缺陷等法定免责情形,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准确主张法定赔偿范围很多当事人主张赔偿时仅会提出直接损失,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产品侵权的赔偿范围包含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两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案涉产品是食品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侵权人还可以依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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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产品侵权责任追责的例外情形
并非所有产品引发的损害都可以主张产品侵权责任,如果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比如当事人自行拆卸、改装产品原有安全装置导致使用时受损,生产者、销售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如果仅存在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未造成人身或者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属于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范畴,不属于产品侵权责任纠纷,当事人仅能向销售者主张更换、退货或者承担违约金等合同责任。

昌吉本地当事人维权实用建议
时间固定核心证据,留存好购买案涉产品的付款记录、小票、发票等购买凭证,保留受损产品原物不要擅自丢弃或拆解,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时间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就医的留存好完整的病历、医疗费票据,必要时可以向昌吉本地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避免证据灭失。
需要做产品质量鉴定的,尽量与相对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在起诉后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优先选择昌吉州范围内具备产品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减少跨区域鉴定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注意诉讼时效限制,产品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侵权责任人之日起计算,不要因为反复与商家协商错过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
如果是多户消费者遇到同批次产品侵权的情况,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参与维权,降低个人的维权成本,也便于法院合并审理提高流程效率。
本地律师参考
王亚楠律师为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6523201511715804,至今已执业11年,长期稳定为昌吉回族自治州范围内的群众、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核心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纠纷、侵权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等,常年处理昌吉本地的产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昌吉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办案过程中擅长梳理完整的证据链条,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执业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产品侵权责任纠纷和普通群众的日常消费、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小到日用家电、食品,大到生产设备、建材,都有可能出现缺陷引发损害。大家遇到这类问题时不要慌乱,也不要盲目和商家进行无证据的拉扯,先按照法律规定固定好核心证据,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理性、合法地提出维权主张,既能够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推动本地消费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